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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将对同套房停止再提取和贷款

发布时间: 2018-07-02 08:57:06

来源: 中国衡阳新闻网

分类: 本地楼市


6月29日下午,衡阳市召开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。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指示精神,会议通过了关于《调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暂行规定》。副市长彭玉明出席会议。

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《关于2017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》《关于2017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归集、使用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》以及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暂行规定》。

记者在会上获悉,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指示精神,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,重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,有效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,保证资金安全,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了《关于调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暂行规定》。

《规定》提出,职工购买、建造、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,两年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,但申请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、建造、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总价款。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。

《规定》中还提出,将支持首套(次)、限制二套(次)、禁止三套(次)及以上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。其中,职工首套并且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,可享有提取和贷款的政策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价款的30%。职工二套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,只享有提取或者贷款其中一项政策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价款的50%,贷款利率上浮10%。并禁止职工三套或三次及以上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。

《规定》称,自7月10日起,将停止同一套房再一次贷款;停止同一套房再提取;停止将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或车位购置费用计入贷款额度;将调整住房公积金对冲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业务方式,恢复为按年度还款额对冲方式;此前相关政策条款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暂行规定为准。

2017年,衡阳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19217.60万元,完成年计划250000万元的127.69%;贷款发放额比上年同期的251764万元增加67453.60万元,增长26.79%;截至2017年12月31日,个贷率为88.30%。

责任编辑: zengwe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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